甘肃省版权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出版局、财政局、经委,省政府各厅局: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甘政办函(2004)23号)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今后,各级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二、各级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算并提供必要的购买正版软件的配套资金。
三、各级政府的财政、版权、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购置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