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各市(区)要全部实现县级市(区)一级统筹,合作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达96%以上,年人均基金标准达到200元以上;全市基本完成合作医疗保险实时结报系统工程,实现刷卡看病;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运作规范、安全。推进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按病种结算工作。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各市入户数分别达到6万户以上,各区健康知识入户数分别达到农户总户数的50%以上。自来水区域化集中供水入户率达到91%以上、自来水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8%,农户水冲式无害化户厕覆盖率达到92%,继续开展国家卫生镇和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
(七)加快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全市完成1630名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其中:卫生管理63人,卫技骨干211人,转岗培训1356人(社区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全市乡村医生退休社会化养老覆盖率100%。进一步强化卫生支农力度,各市、区分别完成城市卫生支农超过200人次和60人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实现农村卫生现代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规划、财政、农办、社保、民政、建设、环保、人事、宣传、教育、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二)增加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府〔2006〕145号)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整合区域卫生资源,盘活并使用好存量,逐步逐项落实经费投入。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卫生现代化的宣传,充分宣传农村卫生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扬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评。市政府将组织卫生、审计、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对完成重点工作、建设指标进度进行考核。平时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各项专用资金和人员编制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各市(区)对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考评一次。建立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督促工作进展,对成绩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