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府办〔2007〕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
为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府〔2006〕145号)精神,特提出2007年度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全市提前三年率先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规划目标;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确保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张家港市和昆山市全面启动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其他县级市至少有3个以上的镇和6个以上的村启动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
(二)继续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按照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市继续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建设,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
(三)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各市、区要完成新一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全市建成2个以上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每个区(市)建成2个以上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城区建成4个以上镇级卫生监督分所,吴中区建成1个以上镇级卫生监督分所。
(四)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投入,今年农村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投入人均达到5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8元/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5元/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政府补贴20元/人)。全市免费婚检普及率超过80%,继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