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并以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形式赴各地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分析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于 8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诚实守信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全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
(二)精心组织排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排查工作落实的好坏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排查,组织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属地化管理,专项行动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主要责任单位,各地要从乡村、社区抓起,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镇、街道是排查工作的主要工作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排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展开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地乡镇劳动监察中队和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发挥劳动监察中队和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分布的特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作坊密集地区,进行走访登记,逐个排查。对涉嫌雇用童工、涉嫌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以及涉嫌存在职业危害和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建立排查情况报告制度,凡在排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开展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镇、街道组织排查,依靠乡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的力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抽调精干力量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非法经营或存在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坚决制止和有效预防非法雇用童工和强迫劳动情况的发生。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生以上行为的往往是隐匿在乡村的一些家庭式小作坊,不能因管理范围等问题而遗漏或坐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