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指导、服务、督查等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工作人员、工作措施,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请各市、区在7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保局)。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用工主体和非法用工行为,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和闭锁工作场所、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加班扣发工资等强迫劳动行为。
专项行动以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餐饮、玩具、服装、电子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小作坊密集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各地应当结合实际重点排查非法用工、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一村不漏,一户不漏,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排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装备和防护设施等。
(五)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在检查中必须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统一步骤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展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苏州日报》发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再次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积极提供线索,形成全社会监督用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7年7月11日至8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区以镇、街道为基本检查单位,抽调基层组织的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凡涉嫌存在非法用工、锁闭工作场所、严重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的,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调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