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保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7〕1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工商局、市总工会制定的《苏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苏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我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卫生、安监、国土资源、工商、总工会等9部门将于今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主体和非法用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困难,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各级党委、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市里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周人言同志担任,劳动保障等9部门负责人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保局。各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信息采集上报,督促检查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调度制度,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