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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的通知
(大价发[200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行为重新规范如下:
一、
本楼使用电梯的居民的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元人民币。
二、
取消非本楼居住的外来人员的乘梯服务费,电梯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载。
三、
已取得《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电梯管理单位,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到原发证单位更改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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