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县区级机关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的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后监管,及时调查掌握审批项目暂停实施对监管领域的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对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好职权移交工作,并加强对县区政府部门相关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行政审批职权顺利实施。
三、清理工作安排
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行清理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1.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的保留项目和省级部门下放的项目,需要继续保留实施的,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1)。
2.对淮府办[2006]95号文公布前的清理过程中存在漏项,需要补充的;以及2006年11月22日以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增加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2)
3.对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取消或调楚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3)。
4.对拟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4)。
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7月15日前送市纠风办。
(二)审核反馈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市监察局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调整和增加,以及暂停实施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8月底完成)。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将审核意见报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公布之后,涉及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和下放事宜,各部门要适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规范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