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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数码照像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数码照像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58号)
大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数码照像费定价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机动车驾驶员采用数码相机照像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次(10张照片)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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