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扩大各层次人员培训规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服务外包人才。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二、扶持政策
(五)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等。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全市每年安排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从部、省争取到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两倍。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开发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和补贴;各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
(六)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七)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并经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
(八)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规定区域内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构建用房价格20%的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九)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区域内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构建用房价格20%的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