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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以某一服务产业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空间相对集中,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现代服务业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型业态,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又好又快和富民强市统揽全局,坚持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资源优势,依托骨干企业和人才,加快服务业集约型发展,构造完整产业链,推动形成服务业新增长点,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国际市场相对接、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布局规划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增强规划的严肃性,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全力营造“1516”格局,打造16个服务业功能集聚区,形成层级结构分明、功能完整突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架构。

  2.坚持与优势资源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资源优势,优先发展旅游、物流、文化和社区服务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会展和信息服务等具有市场潜力的服务业。

  3.坚持与品牌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各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走特色之路,错位发展,力争形成相对优势,培育特色品牌。要以服务业重大项目为载体,特别要加快推进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建设,发挥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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