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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等关于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经批准,单位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内容发生变动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相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内容,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的完整、准确、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入编,并归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的,由单位及时提出《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核销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核销手续,即调转实名制数据库相关人员记录,退出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做到《机构编制管理证》中人员出、入编记录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负责调整。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出、入编审核记录受理有关人员调动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出、入编审核记录调整相关预算;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出、入编审核记录受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工作,在全市统一搭建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实名制实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库结构和信息内容(数据库指标体系统一按杭州市人事信息管理指标代码标准执行),建成本行政区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及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市编委办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工作,并在各级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基础上汇总生成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

  建立变动信息当月告知制度。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形成当月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申报管理范围内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增人进编审批和减员备案制度,应在当月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出、入编审核记录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凭证受理。

  建立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首次公示内容以2007年9月底的数据为准。凡今后机构性质、编制员额、经费形式、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求单位及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变动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本单位内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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