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杭编办2007140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根据中央以及省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将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管理、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到人,人事管理到人,财政经费核拨到人,社会保障到人;实现单位的核定编制人员、人事管理人员、财政经费核拨人员、社会保障享受人员相一致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形成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与财政预算、社会保障相互协调配套的控制约束机制,从而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监督,严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使用和财政经费核拨,规范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的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核准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均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上述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对象。
“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批准文号、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主要职责等。
“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等。
“人员实名管理”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单位时间(入编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