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杭编办[2007]141号)
各区、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监察机关应当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市、区、县(市)按级监督检查与市直接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一)市属行政机构;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
(三)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各类机构和单位”。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项是: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地自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