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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杭编办[2007]141号)


各区、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监察机关应当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市、区、县(市)按级监督检查与市直接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一)市属行政机构;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

  (三)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各类机构和单位”。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项是: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地自定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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