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五)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12个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19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经委)
(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质监局)
(七)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八)加强节能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四、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九)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十一)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1%以上。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工业废气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以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对必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其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