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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府[2007]5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精神,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2%,万元GDP电耗下降5.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1%,1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6.58万吨标煤。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统计局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7年万元GDP能耗等指标;于2007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7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重点用能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研究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

  二、加强节能规划工作,开展节能综合利用工作调研

  (四)做好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淮南市“十一五”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淮南市“十一五”发展散装水泥规划》、《淮南市“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等节约能源资源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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