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形成窗口特色,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预约服务制、上门办理制、代理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一)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与完善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审批网络体系。要加强网络基础和安全建设,健全网络管理机制。
(十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导入数字认证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网上审批的实效性。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强化队伍建设
(十三)严格窗口人员条件。各进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公务员(或者具有行政许可与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必须事前征得行政服务中心同意,两人以上的窗口必须配备一名副科(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一般定岗二年(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除外)。
(十四)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的评优名额,行政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多次不执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可书面告知派驻部门,派驻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调换合适人选。
(十五)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进驻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素质与服务能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锻炼、培养、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过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经行政服务中心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