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服务功能
(五)坚持应进必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均应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事项,不得在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受理。凡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报请本级政府审定。
(六)坚持依法行政。所有进驻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八公开”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窗口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规范操作;对不予受理许可(审批)的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七)坚持充分授权。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进驻部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并不断增强窗口的服务功能。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签或在网上审签(需集体会办决定的事项除外)。
(八)坚持规范高效 。各进驻部门应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统一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各进驻部门窗口要坚持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全面梳理与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办理手续,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实行联合办理制。由行政服务中心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提高联审会办的效率。
四、创新工作机制
(九)建立与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机制。加快推进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科)。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科)的,应认真整合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和相配套的服务职能;条件成熟的应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率、项目到位率、人员到位率、审批授权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