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四、申请及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四)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