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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7〕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占新一轮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承接的制高点,不断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意义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制造业越来越多地依赖服务业,特别是依赖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与营销、研发与人才资源开发、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与金融保险服务、财务法律中介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业的支撑。在产业发展实践中,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将直接支持制造业的成长,并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没有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制造业则为血脉不通的制造业。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渗透性、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程度,已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苏州,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的战略举措,又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商品市场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利用苏州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构建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完善和提升城市集聚、辐射、创新与引领功能,力争形成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格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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