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农村循环经济。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3~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园区)。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料和无公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杆、畜禽粪便,在推广家用沼气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防止养殖场粪便、污水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
4.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推进“禁实限粘”工作。进一步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加快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非粘土类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城市的“禁实限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由应用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由“禁实”向“禁粘”转移。全市乡镇实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抓好城市“禁现搅拌”,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设立新型墙材料发展奖励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新墙材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
5.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按照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认定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按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有序。
(七)构筑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以开发经济体系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形成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开发或运用生态工业的关键联接技术,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水回用技术、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生物化工联接技术和能源的梯级利用技术。
增加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八)制订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收集体系、管理办法和促进静脉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业和城市公共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