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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苏府〔2007〕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新苏州”为战略目标,以与清华大学合作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为突破口,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型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主要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和24.9%。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应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通过审核验收,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推进循环经济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推进机制和基本框架。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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