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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06〕37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电梯安装、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承包企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承担其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制构件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等企业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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