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湘建办〔2006〕17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06〕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向我厅提出专项报告,由我厅负责组织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后,按项目管理的权限,再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本厅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