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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建[2006]37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少数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资格申报,参与投标及承揽工程,合同履行等方面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申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包括虚假的业绩凭证,虚假的人员职称、学历、资历证明和财务统计数据等,有的甚至冒名顶替、无中生有,编造大量不实的人员充数;

  二是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工程时伪造或更改、复制公文及资质证书、外出施工证明、资信证明、获奖证明、银行保函并违法私刻公章等,隐瞒企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肆意夸大、谎报企业规模和业绩;允许他人挂靠、出让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哄抬报价等;

  三是不严格履行合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随意拖延工期、不按设计施工,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

  以上种种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我省建筑业对外形象。为了遏制和扭转上述不正之风,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良好的市场诚信意识,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初审程序,认真落实初审责任。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初审机制,认真落实初审工作内容、审查程序及初审责任。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申报资料的初审和原件的审查核实,原件审查核实工作要集中到市州本级,由市州对资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各级资质、资格申报受理窗口要严格执行相关资质、资格标准和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及时发现、确认和处罚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查之有据的弄虚作假企业,除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资格申请外,将同时追究初审受理部门的责任。在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核查、抽查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完善资质动态监管、惩戒机制,确保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得到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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