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整合现有资金,突出重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建筑节能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节能认证产品,逐步扩大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选择一批项目和城市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和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投入发展建筑节能。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资金安排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成。
(九)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展览、科普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着重面向消费领域、生产领域,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提高包括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在内的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和积极性,把建筑节能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为建筑节能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储备,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省情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体系、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体系。
(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1、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严格执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强对《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性标准)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2、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图集。对应用成熟的技术,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图集,加强对该类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抓紧编制我省设计、施工图集和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十一)建立健全技术研究和创新体系。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攻关的科研基地、检测基地、建筑能效评估中心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促进建筑节能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
2、确立一批适合省情的研究课题。加大对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空调系统节能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建筑环境绿化降温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水源和地源热泵技术、冷热源及室外管网系统调节控制技术、利废建材以及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绿色建筑成套技术、城市照明新型光源及其控制技术、公共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等多种新型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积极研究并推广适合湖南地区特点的节能50%的经济适用技术路线,研发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