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促使技术日趋成熟、市场逐步规范。该时期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放手发展,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培育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三)快速发展阶段(2009~2010年)
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事业的创新能力。
六、工作考核指标
(一)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50%要求。到2010年形成完善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体系。
(二)2010年在长沙市率先试点实施节能65%节能标准。
(三)2007年开展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长沙等较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四)推进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左右。
(五)分年度考核目标。
全省十一五期间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指标,单位面积能耗较传统建筑下降50%。
--2006年,重点考核长沙市市区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2007年,重点考核株洲、湘潭、常德市区实施情况。
--2008年,重点考核岳阳、衡阳、郴州市区实施情况。
--2009年,重点考核娄底、邵阳、益阳市区实施情况。
--2010年, 重点考核永州、怀化、张家界、自治州(吉首市)市区实施情况。全面考核全省各市州新建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考核长沙市新建建筑节能65%试点情况,要求试点工程总量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七、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体制保障,进一步增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完善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充实机构人员,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机构职能。
2、全面落实《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湘建科〔2006〕133号),统筹协调建设各部门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