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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4、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一是监管存在技术检测盲区。由于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机构数量少,还不能满足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检测量的需要,对工程中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是否达到节能50%标准的要求,不能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因而监管执法缺乏有力的依据。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建筑节能涉及材料检验、单体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多环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审批制度。但由于各监管环节的工作人员,对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和节能产品行业标准掌握不够透彻,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主观放宽审批尺度或不能准确发现漏洞的情况,使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

  三、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50%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节能65%标准的试点,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通过对新、改、扩建工程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的探索,不断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激励、保障、约束和协调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合省情的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相互协调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水平,大力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的发展,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全面降低我省建筑能耗。

  四、总体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促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形成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营造一个平稳、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环境,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五、发展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2006~2007年)

  本时期通过对建筑节能管理、技术、市场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实践,不断摸索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则,实现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市场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完善提高阶段(2007~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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