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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起严格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批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均提出了节能专项审批要点。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不到节能50%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基本建立起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无漏洞闭合管理的审批制度。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2005年8月和11月分别对全省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行政执法告知书。

  (六)建设示范引导的节能小区

  采取“示范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目前邵阳华夏田园小区和常德广德花苑小区已被确立为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小区。

  经过2年多的基础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十一个地级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均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设计,部分工程已进入施工或竣工阶段。全年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总量共计1300万平方米,达到了当年设计总量3369.1万平方米的38.6%。其中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总量达到1023万平方米,走在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前列。2005年12月,建设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综合检查结果评价为良好。

  二、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建筑工程量增长势头强劲,但地区分布不平衡。

  目前,建筑节能工程由设计进入施工阶段的工程总量大幅激增,但地区分布不平衡,仍主要集中在长沙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他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相对滞后。

  (二)各方面应对措施准备不足。

  1、思想准备不足。一是长期以来,粗放型增长情况较为严重的建筑领域形成了自身固有的习惯和方式,节能意识较为淡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存在着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工程节能效果尚未充分显现,开发商、建筑商和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的接受和响应程度不高、有效需求不足。

  2、制度准备不足。目前我省尚没有建筑节能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这对贯彻中央关于建筑节能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也未及时跟上。

  3、材料、施工、技术准备不足。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的培育不充分,节能技术、工艺不完善,熟练掌握节能技术的工人较少,对建筑节能的推广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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