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建科〔2006〕4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我省“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目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有关措施,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牵头,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各地“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内容要求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于12月底前将规划正式文本报我厅。
联系电话:0731-2212810(传真)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总结“十五”工作,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现结合省情,提出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组织建立专门机构、适情制定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努力构建技术平台、认真抓好项目示范、着力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起了建筑节能的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工作在全面启动中稳步推进。
(一)建立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2003年12月省建设厅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州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结合省情,制定和实施了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如《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