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公务员录用中的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除按照规定组织公务员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还要组织对公务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同时将检查、考试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要按照省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申领执法证件,应当按规定通过通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系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组织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