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
城市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建筑节能、城市节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服务。要加强《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