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建〔2006〕45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司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投标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事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实施《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在全省建设系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湖南和全省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职工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