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建价〔2006〕45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我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建设部、
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