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昆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2000]38号)
大连市中山房管处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昆明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昆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中心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加强小区住宅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除物业管理费及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