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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商交字〔2007〕90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政管委、卫生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公安分县局、园林绿化局、城管监察大队:
  为了维护餐饮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强首都城市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现将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路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
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贯彻该《条例》,将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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