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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强化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法定条件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格审查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查频次和日常监督巡查力度,严格发证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处理。推广采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实施产品溯源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厂(场)门。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规范企业原料验收检测,建立主要原料使用核销体系。加强对养殖场实施免疫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2.加强出口产品尤其是重点敏感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完善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充分利用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主动召回制度。严格执行重点出口商品注册、备案制度,加强目录外商品抽查检验,制订出口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3.加强口岸查验。全面实施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国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4.加强进口产品及食品检验检疫。严格实施进口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准入管理,进口产品及食品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进入国内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分别负责产品质量(不含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案,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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