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完善首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果蔬、动物产品、预包装食品和奥运食品安全追溯子系统构成的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奥运食品从基地经物流配送中心到奥运村供餐场所的全过程可追溯系统。通过对养殖基地畜禽产品佩戴耳标、脚标等手段,在屠宰和流通环节应用IC卡、RFID等技术,实现对畜禽产品养殖、收购、屠宰、分割、运输、销售等信息的全程追溯。推广采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实施预包装食品溯源制度。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部门牵头)
  3.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以及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通过签订责任书、实施考评奖惩等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严格执行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对食品的各类污染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到今年底,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督员覆盖率达到100%,将全部65大类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食品安全、监察部门牵头)
  4.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和举报奖励机制。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将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投诉举报机构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食品安全部门牵头)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有效性和准确性,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安全部门牵头)
  (八)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现场核查和再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对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继续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等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建立药品销售票据可追溯系统;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渠道销售药品以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清理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加强对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强化保健食品监管,重点检查 具有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强联合执法。(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