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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整治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
  1.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以果蔬产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为重点,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和整治。加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饲料行为的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无”饲料产品,严禁在养殖环节向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推广使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农药兽药进货渠道,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农业部门牵头)
  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建立本市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市级、区县级和乡镇级检查员三级督导队伍建设,倡导企业建立内检员制度,全面推行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农业部门牵头)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并实施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农业部门牵头)
  4.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动物防疫等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餐饮共5个环节的防疫监督。全年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场持证屠宰率、入市动物产品检疫率及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实施肉品质量强制检验制度。(农业、商务部门牵头)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重点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分别由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并取缔,三证全无的小作坊,由最先查处的部门负责取缔,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租用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并依法处罚房屋出租方。(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牵头)
  2.严格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从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实物质量、人员、检验要求、包装、标签标识和质量管理共10方面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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