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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乡镇和千人以上大村100%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4.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集体用餐单位 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基本解决药品流通领域采购渠道不清问题;查处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或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
  6.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生猪100%实现定点屠宰,杜绝私屠滥宰行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无耳标生猪不得调运。
  7.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共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问题。
  8.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非法进口的食品、废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 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蔬菜水果、肉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
  (二)重点单位: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商场(餐饮市场),餐饮单位尤其是中小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10类工业品生产企业。
  (三)重点区域:“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场馆外围保障区域(一级监控区)及保障延伸区域(二级监控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学校周边地区、食品生产集中地区、旅游景区和民俗旅游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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