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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第17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现就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和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专项整治行动要将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监管要求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主要任务: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涉 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和进出口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主产区县农业投入品100%实现连锁配送经营;农业规模化基地100%实现标准化生产;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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