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数量、分布等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或申报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
市文物、建设、规划、国土、测绘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条件,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力争取得丰富的工作成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本区、县普查工作队,并根据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大文物普查工作宣传力度
此次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将文物保护观念的重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重要作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公开征集文物线索,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六、统筹安排,集中力量,确保普查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市、区(县)两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