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昌南小区(A区)、昌北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2000]46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处兴业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昌南小区、昌北小区收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昌南小区”(A区)、“昌北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均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中心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加强小区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除物业管理费及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