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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强化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得到强化。
  (四)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强化。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服务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局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识明显强化,投资者、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解决,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四、活动内容
  主题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极端危害性,站在长远的、全局的和政治的高度,认清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实事求是,认真查摆和整改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针对问题,突出整改。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消除全局系统依然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倾向,重点解决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政令不畅等突出问题,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主动上门为基层和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内容,按照作风效能建设要求,就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事项、服务事项,建立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的系统性制度。
  1、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除外),以及各科室、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都要以设立政务公开栏、提供备索材料、设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对外公开,扩大行政透明度。
  2、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给予明确的答复。
  3、实行首问责任制。行政管理对象到我局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对象告知经办科室、单位。经办科室、单位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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