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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泰华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泰华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2000]44号)


大连美加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华大厦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在大厦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物业管理费标准暂由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幅度内协商议定,正式标准待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重新审定。

  你公司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加强大厦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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