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07〕6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目前,我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统计资料,迟报、虚报、甚至拒报统计报表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为加强勘察设计统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其中各勘察设计企业的统计年报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持有甲级、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还应于下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完成季报的填报和报送。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湘建设〔2006〕2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其中年度统计表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填报和报送;季度统计表应于下季度首月10日之前填报和报送。
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凡逾期上报统计报表(含年报和季报),或拒不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将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每发生一次则认定一般不良行为一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并载入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形成该单位的信用档案。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2231046 221244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本地、本单位统计资料准确填报,按时报送。
湖南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