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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受聘审计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受聘审计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1和2、或1和3:

  1.主持的系统或行业性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3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5项以上在地级市审计项目评选中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并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2.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财经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3.在全国性财经类学术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原学术论文3篇,其中有1篇获得全国审计学会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审计学会论文评选一等奖。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能熟练运用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审计专业领域内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实现审计目标。

  2.能针对审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工作重点、方式与方法。

  3.能解决审计工作与其它工作配合、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4.具有组织、指导审计师学习审计业务,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5.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审计工作中能利用计算机完成有关数据、资料的处理和分析工作。

  (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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