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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6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现场抢救费每人次60元(含抢救过程中的心电监护、输液、心脏按压、电击除颤、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等收费)。抢救如需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按实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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