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2007〕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我省新消耗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 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材料预算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第五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和动态基价及半成品价格统一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