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7〕6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统一严格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及各类基金组织资金投资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